学生工作处工作职责

2017年12月27日   点击人次: 640 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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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生工作处是全面负责学生招生就业、教育管理、学生资助、军事训练、国防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职能部门。主要职责如下:

1、负责贯彻执行中央、国家教育部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学生工作的方针、政策、指示,学校党政对学生工作的部署和决定;

2、负责组织实施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,有计划地开展医学生职业道德教育、爱国主义教育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、纪律教育、安全教育、传统文化教育、法制教育、健康教育等活动;

3、负责辅导员队伍建设和管理,制定相关工作规范及管理制度,指导各学院做好辅导员、班主任的选聘、管理、培训、考核和表彰工作;

4、负责定期组织各学院开展学生工作例会、全体辅导员会议,传达上级部门、学校有关精神,及时沟通、布置学生工作;

5、根据学校有关规定,对违纪学生提出处理意见,按程序报批,负责学生严重违纪事件的处理,与有关职能部门一起负责学校重大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;

6、负责组织迎新、注册、入学教育、体检、新生审查及毕业生离校等工作;

7、负责优秀学生奖励体系的建设和管理,包括学生综合素质测评、奖励评比和奖学金评审的组织;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体系的建设和管理;负责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的组织和管理等;

8、负责学校全日制学生招生工作,严格执行各项招生政策,组织招生宣传,编制年度招生计划,制定招生章程等;

9、负责统筹学生职业生涯指导与就业服务工作,指导二级学院做好毕业生教育、就业指导、跟踪调查等工作;

10、负责统筹全校的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,指导二级学院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;

11、负责开展国防教育宣传,做好学生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训练和管理工作;

12、负责调查、研究学生的思想状况和实际需求,反馈学生工作意见和建议,加强学生与校领导、学院各职能部门的沟通与交流,不断推进思想政治教育建设;

13、负责接待和处理有关学生问题的来信和来访工作;

14、负责指导、督促、检查各学院学生工作的落实,服务、协调各学院学生工作;

15、完成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。